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4-07-08 12:45: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92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5〕99 号


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
  水利部商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审批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重点治理,用10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渭河流域防洪减淤体系,确保重点河段和地区的防洪安全,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改善渭河干流及支流水质,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规划》的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加强管理。近期要把渭河下游防洪减淤作为治理重点,同时,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加大节水和治污的力度,把解决渭河流域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放到突出位置。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切实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淤地坝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三、《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建设程序报批,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启动重点项目。工程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切实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和断面水质监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环保总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及流域内三省区人民政府,抓紧制定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五、渭河流域重点治理是一项十分迫切和艰巨的任务,对加快渭河流域及其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西部开发战略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如期实现治理目标。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聊城市主要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办发〔2004〕71号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主要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聊城市主要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30日


聊城市主要经济工作年度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使全市各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经济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经济工作、工业经济工作、民营经济工作、对外经贸工作、科技工作、城市化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上各项考核除综合经济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外,其他各项工作均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采用积分制,满分为1600分。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综合经济工作    分值180 基数70 增幅110
  1、地区生产总值及增幅     30   10    20
  2、职工平均收入及增幅     30   10    20
  3、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的比例及增幅  30  10  20
  4、地方财政收入及增幅     50   20    30
  5、地方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增幅  20  10  10
  6、用电量及增幅        20   10    10

  (二)招商引资工作    分值400  完成任务120 加分30
  1、完成任务比例        150   120   30
  2、招商引资额   150
  3、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额  50
  4、引进国内、市域外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额  30
  5、招商引资工作明星乡镇个数  20
  (三)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00基数40增幅60
  1、5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额及增幅
  40  16  24
  2、工业投入及增幅  20  8  12
  3、年度完成500万元以上
项目(含交通)投资额及增幅
  20  8  12
  4、投资效果系数  20  8  12
  (四)农村经济工作分值100基数40增幅60
  1、农业结构调整  20  8  12
  2、农业产业化经营  20  8  12
  3、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幅  20  8  12

  4、非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
收入的比例及增幅
  20  8  12
  5、农业投入及增幅  20  8  12
  (五)工业经济工作分值140基数60增幅80
  1、工业增加值及增幅  35  15  20
  2、销售收入及增幅  15  5  10
  3、上缴税金及增幅  70  30  40
  4、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
例变化情况
  20  10  10
  (六)民营经济工作分值150完成任务70增幅80
  1、民营经济税收  70  30  40
  2、固定资产投入  40  20  20
  3、园区基础设施及项目投入  40  20  20
  (七)对外经贸工作分值100基数60增幅40
  1、实际利用外资额及增幅  35  20  15
  2、实际利用外资过500万
美元大项目个数
  10  5  5
  3、年出口总额及增幅  35  20  15
  4、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
企业个数
  10  5  5
  5、当年创办境外窗口企业
带动产品出口和境外劳务输出
  10  10

  (八)科技工作分值100基数40增幅60
  1、科技三项经费占同级财
政预算比例
  40  16  24
  2、取得科技成果及获奖数  10  4  6
  3、万人专利申请数、授权

  10  4  6
  4、省级、国家级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及增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及增

  30  12  18
  5、引进科技成果数  10  4  6
  (九)城市化工作分值100基数40增幅60
  1、城市化水平(以城市人
口率为准)
  60  25  35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额及增幅
  40  15  25
  (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工作
分值130基数110增幅20
  1、社会保障基金(含企业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70  60  10

保险、工伤保险)收缴率及增幅
  2、净增城镇就业人数及增

  25  21  4
  3、社会保险基金列入当年
财政预算情况及增幅
  10  8  2
  4、年度劳务输出计划完成
情况及增幅
  15  13  2
  5、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当
年财政预算及使用情况
  10  8  2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
分值100基数50幅度50
  1、安全事故数(起数、死
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及减幅
  30  15  15
  2、重特大事故及减幅  30  15  15
  3、基础性工作及增幅  40  20  20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负责提供考核细则的部门要将考核细则报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所采用的数字以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五条 奖项设置
  1、对县(市区)的考核按总分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对获一等奖的县(市区)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对获二等奖的县(市区)记集体三等功奖励。
  经济开发区参与全市经济工作考核,不计名次,根据主要经济增幅情况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2、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经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外经贸、科技、城市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单项工作考核后评出1—8名(不允许出现并列名次),对前三名颁发奖牌。
  3、给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给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综合考核前十名的市直部门第一责任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十大百亿产业工程龙头企业和18家重点企业集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对引资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且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引资额占引资总额60%以上的乡镇(办事处),授予招商引资明星乡镇称号。
  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完成引资额1000万元,县级干部2000万元的记二等功奖励。
  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完成引资额500万元,县级干部1000万元的记三等功奖励。
  4、对在农村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分别授予农业结构调整明星乡镇、农产品加工先进龙头企业称号。
  5、市政府对全市纳税超过2亿元、出口创汇第一名(3000万美元以上)和市本级纳税1亿元以上的企业,颁发工业企业特别贡献奖奖牌,并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一定的物质奖励(市财政列支)。对市属(含中央、省属)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颁发纳税先进企业奖牌,并按0.1%的比例奖励法人代表(奖金由市财政列支)。对全市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颁发民营企业重大贡献奖奖牌;对纳税2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颁发民营企业贡献奖奖牌;对全市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颁发利用外资先进企业奖牌;对全市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颁发出口创汇先进企业奖牌。
  第六条 对市级金融部门的考核,由市人民银行负责。其他中央、省属驻聊单位和部门,根据当年度在本系统的考核位次及对聊城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小给予适当表彰。
  第七条 对年度内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的原因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表彰资格。
  对年度内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不能获得主要经济考核一等奖,不予记集体二等功。
  对年度内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足80%的县(市区),不能获得主要经济考核二等奖,不予记集体三等功。
  对年度内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足60%的县(市区),不能获得主要经济考核三等奖。
  第八条 对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考核工作先表彰,后审计,然后兑现奖励。如审计不实的,取消一切称号、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营私舞弊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国家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 扎伊尔共和国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国家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月19日 生效日期1972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扎伊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经过友好会谈,决定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并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扎伊尔共和国
   外交部副部长        外交事务副国务委员
     乔冠华         伊农加·洛孔戈洛梅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