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库存烟叶转基因普查检测的通知
国烟科监[2004]55号
关于对库存烟叶转基因普查检测的通知
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云南红塔进出口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基因工程研究及其应用管理办法》并实施转基因检测以来,我国转基因烟草田间释放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从今年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对出口库存备货烟叶的检测结果发现,部分省进出口公司委托转基因检测的拟出口烟叶样品呈现阳性,经核实这些烟叶基本为1999年以前生产的库存烟叶。鉴于上述原因,为确保我国烟叶的正常出口贸易,经研究决定,对1999年及以前的所有库存烟叶进行转基因普查检测。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普查对象为各出口烟叶备货企业。
二、普查内容为1999年及以前的所有库存烟叶。请相关企业将列入普查内容的库存烟叶基本情况按附件1填表,并于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同时抽取样品寄送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检测(抽样方法见附件2)。检测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检测完成时间为11月15日。普查结果和检测结果分别上报国家局科教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烟叶生产供销公司。根据普查和检测结果,对有转基因成分的库存烟叶,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会同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负责处理。
三、今年送检烟叶的单位只有辽宁、四川、山东、湖南、黑龙江进出口公司和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6个单位。希望未送检过烟叶样品的有出口烟叶业务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烟叶产区要重视该项工作,真正做到从思想到行动上都重视烟叶转基因问题的敏感性与复杂性,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检测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求山东、辽宁、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尽快排查今年送检样品出现转基因呈阳性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在9月底前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局,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转基因烟叶在商业领域流通。
五、在此重申,未经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检测以及无转基因检测合格报告的烟叶,有关进出口公司不得洽谈出口贸易。有关转基因烟草种子、田间释放、烟叶加工和进出口卷烟的转基因检测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转基因烟草监督控制的通知》(国烟科[2003]387号)文件要求执行,坚决杜绝转基因烟叶和卷烟的进出口贸易。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
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中国烟叶生产供销公司
二〇〇四年八月 日
附 件:
1、出口烟叶库存备货情况调查表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44&pic_id=0
2、库存烟叶转基因检测取样方法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44&pic_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