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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时间:2024-07-09 13:32: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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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

  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

  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3月14日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
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
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
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
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
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
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
轻处罚。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
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
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
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继续有效。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
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
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
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
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
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
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
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
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
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
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
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
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
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
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
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
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
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
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
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
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
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
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
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
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
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
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
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
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
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
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
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
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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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教社政〔2003〕5号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业已完成,按照我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经本届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406项成果获得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47项,二等奖124项,三等奖234项。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是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组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经验,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求真务实,进一步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先进文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名单(406项)

特等奖(1项)

  历史学(1项)

    《中国通史》(多卷本) 著作 白寿彝 总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3月

一等奖(47项)

  马克思主义(1项)

    《中国共产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思想研究》 著作 丁俊萍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哲学(2项)

    《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 著作 白奚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9月

    《罗国杰文集》 著作 罗国杰 著 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逻辑学(1项)

    《基于开放世界预设的逻辑》 系列论文 鞠实儿 《自然辩证法研究》 1997年11期等

  宗教学(1项)

    《中国宗教通史》 著作 牟钟鉴、张践 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

  语言学(1项)

    《汉语方言大词典》 著作 许宝华等 主编 中华书局1999年4月

  中国文学(7项)

    《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适之为中心》 著作 陈平原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

    《中国审美文化史》 著作 陈炎 主编 山东画报出版社2000年10月

    《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 著作 范伯群 主编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4月

    《中国散文史》 著作 郭预衡 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3月

    《西方美学通史》 著作 蒋孔阳 朱立元 主编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12月

    《全元戏曲》 著作 王季思 主编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2月

    《抱朴子外篇校笺》 著作 杨明照 著 中华书局1997年10月

  外国文学(空缺)

  艺术学(2项)

    《电影编剧学》 著作 汪流 著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6月

    《福建传统音乐》 著作 王耀华 著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

  历史学(5项)

    《<水经注>校释》 著作 陈桥驿 著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夏商周年代学札记》 著作 李学勤 著 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中西古典学引论》 著作 林志纯(笔名日知) 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

    《阿拉伯通史》 著作 纳忠 著 商务印书馆1999年1月

    《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 著作 章开沅等 主编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

  考古学(空缺)

  管理学(3项)

    《中国社会保障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著作 邓大松等 著 海天出版社2000年12月

    《改革实践的呼唤:中国公司治理原则》 论文 李维安 《中国改革》2000年10期

    《中国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著作 芮明杰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经济学(7项)

    《经济周期波动的分析与预测方法》 著作 董文泉 高铁梅 姜诗章 陈磊 编著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

    《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准则问题研究》 著作 葛家澍 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2月

    《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 著作 胡代光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

    《开放经济下的政策搭配》 著作 姜波克等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

    《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 著作 林毅夫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

    《APEC研究——方式运行效果》 著作 薛敬孝 李坤望 宫占奎 主编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年1月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 著作 杨瑞龙 周业安 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7月

  政治学(2项)

    《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 著作 林尚立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

    《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 著作 王惠岩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


  法学(4项)

    《论中国涉外仲裁的监督机制及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系列论文 陈安 《国际仲裁学刊》1997年3期等

    《刑法的价值构造》 著作 陈兴良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违约责任论》 著作 王利明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

    《中国法制通史》 著作 张晋藩 总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

  社会学(1项)

    《社会分层与贫富差别》 著作 李强 著 鹭江出版社2000年9月

  民族学(1项)

    《英国俄国与中国西藏》 著作 周伟洲 主编 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5月

  新闻学与传播学(1项)

    《中国新闻事业通史》 著作 方汉奇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项)

    《清史稿艺文志拾遗》 著作 王绍曾 主编 中华书局2000年9月

  教育学(5项)

    《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 著作 檀传宝 著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6月

    《世纪之理想——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研究》 著作 田正平 肖朗 主编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

    《教育社会学》 著作 吴康宁 著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7月

    《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 著作 叶澜 著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研究》 研究报告 钟启泉 崔允t 张华 吴刚平 等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采用 2000年8月

  心理学(1项)

    《教育的智慧——写给中小学教师》 著作 林崇德 著 开明出版社1999年1月

  港澳台问题研究(空缺)

  国际问题研究(1项)

    《制度变迁与对外关系——1992年以来的俄罗斯》 著作 冯绍雷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1月

二等奖(124项)

  马克思主义(4项)

    《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著作 陈国新 主编 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

    《继承与超越:毛泽东与孙中山比较研究》 著作 陈金龙 著 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8月

    《毛泽东邓小平社会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著作 樊瑞平 张乐岭 主编 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

    《邓小平理论体系研究》 著作 田克勤 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

  哲学(11项)

    《虚气相即——张载哲学体系及其定位》 著作 丁为祥 著 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后现代科学哲学》 著作 郭贵春 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

    《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 著作 刘大椿等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5月

    《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 著作 倪梁康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12月

    《无之无化——论海德格尔思想道路的核心问题》 著作 彭富春 著 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8月

    《卢卡奇与马克思》 著作 孙伯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

    《伦理大思路——当代中国道德和伦理学发展的理论审视》 著作 唐凯麟 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 著作 姚大志 著 东方出版社2000年12月

    《明代哲学史》 著作 张学智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

    《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 著作 张异宾(笔名张一兵) 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

    《当代英美哲学举要》 著作 赵敦华 著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5月

  逻辑学(1项)

    《理性的生命——哥德尔思想研究》 著作 刘晓力 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

  宗教学(1项)

    《大美不言:道教美学思想范畴论》 著作 潘显一 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

  语言学(10项)

    《语言学方法论》 著作 桂诗春 宁春岩 著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年9月

    《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 著作 何琳仪 著 中华书局1998年9月

    《汉语量范畴研究》 著作 李宇明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

    《客赣方言比较研究》 著作 刘纶鑫 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月

    《匡谬正俗平议》 著作 刘晓东 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

    《汉字发展史纲要》 著作 刘又辛 方有国 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

    《蒙古文编码》 著作 确精扎布 著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 著作 汪维辉 著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

    《模糊语言学》 著作 伍铁平 著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11月

    《汉语俗字丛考》 著作 张涌泉 著 中华书局2000年1月

  中国文学(13项)

    《女性词史》 著作 邓红梅 著 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

    《美的偏至——中国现代唯美—颓废主义文学思潮研究》 著作 解志熙 著 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8月

    《文学解释学》 著作 金元浦 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

    《中国民间故事史》 著作 刘守华 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

    《中国新诗流变论》 著作 龙泉明 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12月

    《启功丛稿》 著作 启功 著 中华书局1999年7月

    《文艺与意识形态》 著作 谭好哲 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

    《文学审美特征论》 著作 童庆炳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现代中国儿童文学主潮》 著作 王泉根 著 重庆出版社2000年12月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 著作 王运熙 黄霖 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唐宋词史论》 著作 王兆鹏 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1月

    《清诗史》(上下) 著作 严迪昌 著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10月

    《中国当代审美文化研究》 著作 周宪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11月

  外国文学(3项)

    《托尔斯泰和中国古典文化思想》 著作 吴泽霖 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

    《凤凰的再生——希腊化时期的犹太文学研究》 著作 梁工 赵复兴 著 商务印书馆2000年1月

    《走近歌德》 著作 杨武能 著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

  艺术学(2项)

    《中国话剧与中国戏曲》 著作 胡星亮 著 学林出版社2000年9月

    《中国衣经》 著作 缪良云 主编 上海文化出版社2000年4月

  历史学(12项)

    《美国的冷战战略与巴黎统筹委员会、中国委员会(1945—1994年)》 著作 崔丕 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

    《北京城市历史地理》 著作 侯仁之 主编 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5月

    《中国印度尼西亚文化交流》 著作 孔远志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北洋军阀史》 著作 来新夏等 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

    《古代埃及史》 著作 刘文鹏 著 商务印书馆2000年4月

    《山东民间秘密教门》 著作 路遥 著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4月

    《美国文化与外交》 著作 王晓德 著 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3月

    《中国近代不同类型城市综合研究》 著作 隗瀛涛 主编 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

    《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在华南沿海的早期活动研究》 著作 吴义雄 著 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

    《上海历史地图集》 著作 周振鹤 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

    《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 著作 朱雷 著 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

    《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 著作 朱英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

  考古学(2项)

    《林V学术文集》 著作 林V 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12月

    《唐代金银器研究》 著作 齐东方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

  管理学(8项)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 论文 陈信元 《会计研究》1998年10期

    《建立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论文 邓荣霖 《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6日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 论文 吕长江 王克敏 《经济研究》1999年12期

    《基于胜任特征的多层次管理决策模型及应用》 系列论文 王重鸣 梁立 严进 等 《心理学报》1998年10期等

    《金融工程研究》 著作 吴冲锋 王海成 吴文锋 著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

    《基于能力的技术创新理论:过程、模式、机制、系统》 系列论文 许庆瑞 陈劲 郭斌 吴晓波 赵晓庆 张钢 魏江 《国际学术期刊》1998年4期

    《企业管理国际比较——中日美德企业管理比较、借鉴与创新》 著作 赵景华等 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

    《中国企业理论五十年》 著作 郑海航 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9月

  经济学(21项)

    《宏观金融博弈分析》 著作 陈学彬 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

    《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近代中国农业结构、商品经济与农村市场》 著作 丁长清 慈鸿飞 著 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

    《中国的宏观经济与城市就业》 研究报告 厉以宁 章铮 黄涛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12月采用

    《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 著作 刘骏民 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

    《产权通论》 著作 刘伟 李风圣 著 北京出版社1997年12月

    《中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 著作 刘锡良等 著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

    《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 著作 龙登高 著 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

    《经济组织的制度逻辑——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农民经济组织的应用研究》 著作 罗必良 著 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8月

    《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 著作 谭崇台 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盈利管理研究》 著作 魏明海 谭劲松 林舒 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1月

    《重构财政理论的探索》 著作 吴俊培 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0月

    《企业的进入退出与产业组织政策——以汽车制造业和耐用消费品制造业为例》 著作 杨蕙馨 著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

    《中国外债适度规模定量分析模型和外债风险管理方法研究》 研究报告 杨 等 国家财政部1998年12月采用

    《转型劳动力市场的分层与竞争》 论文 杨云彦 陈金永 《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5期

    《失业经济学》 著作 袁志刚 著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

    《银行论》 著作 曾康霖 谢太峰 王敬 著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

    《经贸竞争新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 著作 张汉林等 著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6月

    《“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 著作 张军 著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

    《中国主要粮食产品地区比较优势及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的对策研究》 研究报告 钟甫宁 傅龙波 徐志刚 朱晶 农业部种植司1999年12月采用

    《过渡经济中的混合所有制》 著作 朱光华 段文斌等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

    《财政、经济增长和动态经济分析》 著作 邹恒甫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

  政治学(4项)

    《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 著作 刘建军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

    《伦理政治研究——从早期儒学视角的理论透视》 著作 任剑涛 著 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 著作 徐勇 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

    《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 著作 朱光磊等 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5月

  法学(7项)

    《澳门国际私法总论》 著作 黄进 郭华成 著 澳门基金会1997年9月

    《法律是什么》 著作 刘星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

    《环境法新视野》 著作 吕忠梅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

    《刑法的精神与范畴》 著作 曲新久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 论文 吴汉东 《法学》2000年4期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 论文 徐国栋 《法学研究》2000年1期

    《日本行政法通论》 著作 杨建顺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11月

  社会学(3项)

    《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 著作 关信平 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

    《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研究》 系列论文 郭志刚 《人口研究》2000年1期

    《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社会来源及企业发展研究》 著作 李路路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

  民族学(1项)

    《广东族群与区域文化研究》 著作 黄淑娉 主编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

  新闻与传播学(2项)

    《战后美国传播学的理论发展——经验主义和批判学派的视域及其比较》著作 殷晓蓉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

    《受众心理与传媒引导》 著作 郑兴东 著 新华出版社1999年4月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3项)

    《中国古籍编撰史》 著作 曹之 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文件运动规律研究——从新角度审视档案学基础理论》 著作 何嘉荪 傅荣校 著 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9月

    《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 著作 李国新 著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6月

  教育学(9项)

    《潘懋元论高等教育》 著作 潘懋元 著 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6月

    《教育的问题与挑战——思想的回应》 著作 朱小蔓 著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社会转型与教育变革——美国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研究》 著作 张斌贤 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

    《中国书院制度研究》 著作 陈谷嘉 邓洪波 主编 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8月

    《教育目的论》 著作 扈中平 著 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9月

    《活动道德教育模式的理论构想》 论文 戚万学 《教育研究》1999年6期

    《2000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教育体制的变革与创新》 著作 王善迈 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

    《优化学校教育活动体系、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 论文 杨小微 翟天山 龙立荣等 《教育研究实践》1998年4期

    《中国教育哲学史》(1-4卷) 著作 张瑞[ 主编 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

  统计学(2项)

    《天津市国际竞争力发展研究》 研究报告 肖红叶 沈鸣 郑华章 王建 周国富 郭英 高志江 高建国 天津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1999年采用

    《可持续发展评估》 著作 朱启贵 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

  心理学(3项)

    《当代中国大学生心理特点与教育》 著作 黄希庭 郑涌等 著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

    《面向21世纪的教师素质:构成及其培养途径》 研究报告 申继亮 辛涛 林崇德 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1999年9月)采用

    《社会认知具有更强的内隐性——兼论内隐和外显的“钢筋水泥”关系》 论文 杨治良 高桦 郭力平 《心理学报》1998年1期

  港澳台问题研究(1项)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问题研究》 著作 李非 著 九州出版社2000年7月

  国际问题研究(1项)

    《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 著作 苏长和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

三等奖(234项)

  马克思主义(8项)

    《跨世纪的社会理想一定会实现》 论文 高放 《社会科学》1998年8月

    《国家形象论》 著作 管文虎 主编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

    《毛泽东思想若干理论研究》 著作 梁柱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

    《政治现代化与政治稳定》 著作 聂运麟 编著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

    《西柏坡与新中国》 著作 王玉平 主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12月

    《邓小平理论与列宁后期思想》 著作 俞良早等 著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12月

    《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及其历史走向》 著作 张雷声 著 安徽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谛》 著作 赵明义等 著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

  哲学(18项)

    《奎因哲学研究——从逻辑和语言的观点看》 著作 陈波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9月

    《实用主义:从皮尔士到普特南》 著作 陈亚军 著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

    《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 著作 邓晓芒 易中天 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7月

    《黄老学论纲》 著作 丁原明 著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

    《中国伦理精神的现代建构》 著作 樊和平(笔名樊浩) 著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

    《中国现代精神传统》 著作 高瑞泉 著 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4月

    《教养的本原——哲学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论》 著作 李景林 著 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

    《人与机器——高科技的本质与人文精神的复兴》 著作 林德宏 著 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

    《当代哲学走向:马克思主义与现代西方哲学比较研究》 论文 刘放桐 《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6期

    《发展哲学引论》 著作 刘森林 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2月

    《精神系统与新梦说》 著作 刘文英 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哲学研究方法论》 著作 欧阳康 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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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5年2月16日,国家教委等


普通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是关系到全国普通中小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我国基础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必须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管理,为此,特发布《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教材,是指国家教委每年春秋两季颁发的《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补充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等各类图书。
第三条 供全国选用的中小学教材,必须经过国家教委审定,地方教材由省级教委审查。国家教委每年春秋两季分别印发《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全国中小学选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委的用书目录和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教学用书目录,并要及时发到新华书店,以保证印制、发行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惯例和当地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教育部门不得扣压用书目录或订数,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由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符合出书范围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严禁超范围出书。出版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著作权人协商并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形式及标准。
第五条 要严格教材的价格管理,中小学教材的定价应执行“低价微利”的原则,严格控制在5%的出版利润以内。具体定价标准由各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中央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材,其定价标准应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同时报国家教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六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由定点书刊印刷厂生产。出版社和印刷厂要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和监督系统,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加强对教材印制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不合格的纸型、胶片不开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凡有缺页、倒装、白页、模糊不清等质量不合格产品,供书单位和承印厂要负责退换,不得推诿。
第七条 中小学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归口征订和发行。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工作,应遵循“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教材多样化”的方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各级新华书店应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选定的教材,做好征订发行工作。严禁随教材搭配征订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图书,严禁跨省发行教材,违者将追究责任。
第八条 新华书店原则上不得向学校预收书款,因故确须预收书款的,需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预收期不得超过3个月,预收书款不得超过预订教材总金额的70%。
第九条 各级新华书店要牢固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努力完善工作制度,保证开学前送书到校。个别地区书店送书到校确有困难的,对学校自行取书而开支的费用,应按当地标准实报实销。
各级新华书店要积极协助学校作好教材的补订和调剂工作。在县级以上的城镇,要逐步建立教材专业书店或教材专柜,配备能力强、工作认真的人员开展教材的零售业务,以解决因学生流动而产生的补订补购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指导,教育和出版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地新华书店和中小学校要互相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做好中小学教材的供应工作。
第十一条 此规定由国家教委和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