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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有:打官司要的不是一张白条/唐时华

时间:2024-07-05 18:01: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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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有:打官司要的不是一张白条
???? 专访云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唐时华


2008年12月,云南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作为地处边疆的云南法院,有84379件执行积案,排名全国第六位,这给云南高院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云南随即出台的执行追究制度、执行督导制度、执行救助机制等创新机制也在铺天盖地的全国执行新闻中格外引人注目,很多媒体纷纷报道、转载。近一个月来,云南法院的执行情况究竟怎样,下一步有何打算?对此,社会民众十分关注。12月26日,记者专访了刚刚结束新闻发布会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副院长。



记者:田副院长,您好!请您介绍一下近一个月来云南省清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数量情况?

田成有:简要来讲,近一个月来云南全部的84379件执行积案中,共执结6182件,执行结率为7.33%。其中在12115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已执结4617件,执行结率为38.1%。在10248件重点案件中,已执结987件, 执行结率为9.63%。



记者:在此次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云南出台了一些创新的措施,能简单说说吗?

田成有:我简单说一下其中的几个措施:

一是上下左右联动,形成执行大格局。云南除了比照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19家成员单位外,还结合云南实际,增加了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等单位和部门,使全省的成员单位达到了33家。各州市、县还结合当地案件的特点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乡镇党委和政府、派出所等相关部门。

二是分类指导、对症下药。云南高院制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12月6日,省法院执行局召开昆明市两级法院院长和和执行局长座谈会,共同研究清理积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12月25日,省法院再次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讨不同类型积案的不同结案方法。一些地方还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有自身特点的措施,如红河州把执行调解纳入了该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奖代补”政策。

三是建立健全督导制度。云南高院云南高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副厅以上领导对全省十六个州进行分片包干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州、市、县,限期整改、限期结案。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分别向上一级机关作检讨,上级政法委和法院可视情况通报批评,必要时将直接问责。

四是司法专项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云南省高级法院通过与民政厅协商,以云南宣威市为试点,积极尝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制度与基本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涉诉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其医疗难等问题。

记者:目前云南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存在那些问题和困难,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下一步执行积案工作有什么安排?

田成有:困难主要有三个:一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还有待继续加强,部分被执行人不仅不自觉履行,还采取各种办法对抗执行,有的地区暴力抗法事件还时有发生,为此,近一个月来,我们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对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犯罪分子,公开逮捕2人、起诉2人、司法拘留14人;二是部分协助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还有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不配合,甚至帮助当事人藏匿、转移财产。三是执行力量的配备和执行规范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执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执行的人员、车辆、经费还不能满足活动的需要。

下一步的工作我们准备在春节前开展一次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一批涉及特殊困难群体、拖欠民工工资和“三养”案件,召开一次兑现大会。让涉案民工有钱回家,涉案特殊群体过好春节。真正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做成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心工程”。



记者:云南近期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通过法院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群众十分关注,请就此谈一谈您对“执行难”问题的看法?

田成有: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是当今社会的头等老大难问题,是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焦点。这个问题长期使法院不堪重负,怨气冲天,怨声载道。当事人打完一审打二审,交完诉讼费交执行费,再赔上时间和精力,最后落个执行不力、执行不了,老百姓怎么看待我们的法律。打官司要的不是一张白条,要的不是判决成为兑现不了的空洞的东西。

执行问题再不下决心花大力气解决,不仅是对司法权的严重冲击,是对百姓权利的严重损害,而且人民法院将会陷入非常尴尬和被动的艰难困境,必将积压很多矛盾,给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带来严重的冲击和危害。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法律公信力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高度看,我们必须痛下决心,彻底解决执行难这个“顽症”。




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在保护技术上的差异

于泽昕


  电子文件以其载体和载体与信息结合方式的特殊性对传统档案保护理论造成很大的冲击,电子文件与传统纸质档案在保护技术上有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将是电子时代档案保护技术的新领域。

一、载体寿命的差异

  纸张的耐久性取决于纤维素的性质,尽管纤维素在一定的条件?如高温、高湿、酸、酶、氧化剂等 下,可发生水解和氧化反应,但只要我们在档案保护过程中,注意排除发生两大化学反应所需要的条件,就可以使纸质档案的寿命达到上百年甚至上千年。

  电子文件的载体材料是磁性物质和光盘。聚酯底基是磁盘和磁带的支持体。聚酯底基具有易产生静电而吸引尘埃导致卷曲、易与磁粉脱离、伸长后不易恢复等缺点。粘和剂起着连接底基和磁粉的作用,它具有易热胀冷缩、磨损、脱落、粘连、生霉等缺点,直接影响信息再现。磁粉中的磁性氧化物颗粒的剩磁感应强度是记录和再现信息的决定因素,它极易受外磁场影响而导致退磁、消磁等。光盘是利用激光进行信息存取的,它呈圆盘状,由盘基、记录介质和保护层等部分组成。目前光盘常用的记录介质主要有碲、碲合金、硒、碳铝化合物以及一些在激光热效应作用下易产生物化性质变化的材料。这些材料不稳定、易氧化、易与碱溶液发生反应。与纸质档案载体相比,电子文件载体材料的寿命要短得多,一般仅为5—15年。

二、环境条件影响的差异

  1、温湿度影响的差异。不适宜的温湿度对磁性载体、光盘和纸张均有影响。对纸张而言,高温高湿,可促进纸张发生水解-氧化反应,加速纸张内部不利化学成分对纸张的影响,也可使字迹材料发生扩散、洇化现象。而电子文件载体受温湿的影响方式截然不同。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条件下,聚酯底基易膨胀或收缩变形,光盘载体中使用的塑料、铝和多碳材料也会弯曲变形,影响激光束精确定位和数据的读写。实验证明,保存纸质档案的标准温度为14℃— 24℃,相对湿度为45%— 60%,而保存电子文件的理想温度为16℃—20℃,相对湿度为40%±5%,可见,温湿度对电子文件和纸质档案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2、灰尘影响的差异。灰尘对纸张的危害主要是机械磨损纸张、使纸张发生粘结而形成“档案砖”、给纸张带来霉菌等。而灰尘对电子文件载体的损坏主要有物理损坏、化学损坏和生物损坏。物理损坏是指污染、划伤磁盘、磁带、光盘表面,造成记录信息的损毁;化学损坏是指灰尘中所含的化学成分会不同程度地引起磁盘、磁带、光盘载体腐蚀、降解等化学作用而毁坏,造成记录信息消失;生物损坏是指灰尘是霉菌孢子的传播者,也是霉菌的培养基、繁殖地,霉菌分泌的酶和有机酸会损坏磁性载体和光盘,使数据丢失。综上所述,灰尘均可以损坏纸张和电子文件载体。只是对纸张而言,即使灰尘已经对其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如磨损纸张、形成“档案砖”、产生色斑和霉斑等,也可通过修复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恢复其所记录信息。而灰尘一旦对电子文件载体造成危害,载体上所记录的信息可能会局部丢失,在计算机系统上便无法读出原始信息,使电子文件失去保存价值。因此,防止灰尘对电子文件载体的危害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电子文件形成和使用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防灰尘措施。

  3、外来磁场和机械震动影响的差异。磁场和机械震动对纸质档案无任何影响,而对电子文件的磁性载体则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外来磁场作用于磁性载体,能使磁性涂层的剩磁发生消磁或磁化,造成信号失落或信噪比降低,破坏记录信息,影响读出效果。此外,强烈的机械震动也会影响磁性载体材料中磁分子的排列次序,造成剩磁衰减,从而破坏记录信号。因而要防止外磁场的影响,如远离强磁场,将磁性载体存放在有抗磁性的框架内或金属盒内等等,并避免强烈的机械震动。

  4、光线和有害气体影响的差异。光线和有害气体对纸张的危害主要是促进纸张发生水解?氧化反应,导致纸张强度的降低。而有害气体和光线?特别是紫外线 对电子文件的破坏力更大。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和氯气等 具有酸性和氧化性,在一定条件下,腐蚀、破坏磁性载体和光盘,致使盘基?带基 老化、变质和磁粉脱落,使电子文件信息丢失。光线能使电子文件载体材料发生光氧化反应,使盘基?带基 老化,强度下降。同时,紫外线的能量足以破坏磁性载体的剩磁的稳定性,导致信号衰减,影响磁性记录信息的读写效果。

三、技术寿命的差异

  纸质文件一旦形成,其制成材料——纸张、字迹材料、字迹三者永远结合在一起,它的寿命与其内部诸因素和保护环境条件有关。而电子文件的寿命不仅与其内部诸因素和保护环境条件有关,更与技术革新有关。因为电子文件是通过计算机将信息与载体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必须通过计算机才能识读。一旦技术过时,则载体上的信息就无法读出。技术过时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革新,使旧的存贮技术消失。二是由于商业性的原因,使由单个厂家生产或销售的电子文件设备会由于厂家的破产或改变产品生产而很难找到配套产品。一般说来,大多数电子文件载体的预期寿命都超过了识读它的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期限,也就是说,技术过时对电子文件安全性的影响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对于电子文件中数字化信息的长期存取而言,技术过时比载体损坏是更为严重的危害。针对技术过时,欧美国家在理论上提出三种解决办法:将阅读电子文件的设备与软件保存到某种技术博物馆中;在纸与缩微胶片上制作拷贝;将电子文件转换为尽可能中性格式的文档。这三种方法只能是在没有其它更好措施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办法,因为随着需要保存的电子文件数量的增大,这三种方法都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近,信息专家提出了用标准化的方法,即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用于连接开放系统的互连标准,使不同系统和不同软件的数据可以进行互换。这种方法不失为解决技术过时的新途径。

四、信息保护的差异

  纸质档案保护工作的目标是使档案的载体——纸张“延年益寿”,因为载体和记录的信息是结为一体的,保住了纸质文件的形体,以文字记录的信息就得以保存。对电子文件而言,信息与载体是可分离的,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使文件信息随时面临着被修改、盗窃,甚至被销毁的危险。此外,电子文件信息保护方面还面临一个不可忽视的隐形杀手——电脑病毒。电脑病毒是一种程序,它通过修改其它程序,并把自身的拷贝嵌入而实现对其它程序的传染。因此,如何保护信息不受损害是电子文件保护的重要课题。

  目前,保护电子文件信息不被修改、盗窃、删除的技术途径主要有防火墙技术、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加密法、数字水印法、数字时间印章法等。其中,数据加密法是指按确定的加密变换方法对未经加密的数据作处理,使其成为难于识读的数据;数字水印法是利用某种技术方法把作者的标志?如印签、花纹等 隐藏于电子文件中,电子文件如被拷贝时,这些标志是不会被拷贝的。这些保证了电子文件信息的唯一属性。数字时间印章法用来确保电子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原始性不受损害,若归档的电子文件被修改、删除,该文件生成时在网上登记的时间是无法改变的。然而,保护电子文件信息的技术只能是相对的,因为电子文件的加密和解密技术都在不断地发展。

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1992年10月10日,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分金库: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家体改委国税发〔1992〕137号《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将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预算级次问题
由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由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集体、私营、个体及个人入股的部分,下同)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此项收入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由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按组建时中央与地方的投资比例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为简化手续,此项收入平时暂作中央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地方应分成的部分,年终通过结算由中央财政返还。
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红利和股息收入,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中央投资的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投资的作为地方预算收入。
二、关于结算问题
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地方应分成的部分,年终决算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供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名单及其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并附影印的“缴款书”)和投资比例,经我部财改司审核后,由中央财政返还地方财政。
三、关于预算科目问题
在“1992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第十七类“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类”一个“类”,“类”下设置第254款“中央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适用本科目;第255款“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适用本科目;第256款“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适用本科目。
在“国营企业上缴利润类”中增设159款之二“股份制企业国家股股利收入”一个“款”。款下设置第1项“中央股利收入”,中央投资的红利和股息收入,适用本科目;第2项“地方股利收入”,地方投资的红利和股息收入,适用本科目。
四、关于缴库问题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缴库手续,由各级税务机关比照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缴库手续办理。
股份制企业红利和股息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征收,使用“一般缴款书”根据《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缴库。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